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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防疫及疫病监测制度

养殖场防疫及疫病监测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场疫病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畜禽只免疫。

2、根据疫苗种类,选择适宜的免疫方法和注射剂量,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疫苗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进行无害化处理。

3、驱虫程序根据畜群年龄、生长阶段、用途和疾病情况制定。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制定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疾病监测和控制方案,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连续的监测信息。

5、定期进行五号病、猪瘟、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瘟的检测,怀疑发病进尽快报告主管部门,并将病料送达指定实验室确诊。

6、配合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发生疫病或疑发疫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疫情上报、畜禽群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

赞皇县畜牧站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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