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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暂行办法解读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
(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
(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
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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