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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
—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提示及建议书
各顾问单位:
2007年6月29日,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通过并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鉴于,该部法律对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用工管理影响巨大,同企业及员工利益休戚相关。鉴此,本所就新法颁布施行后,从用人单位可能存在风险及如何降低风险的角度,出具本法律风险提示及建议书,以供各顾问单位参考。
一、 关于单位规章制度条款
1、根据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经职工讨论,协商确定;若职工认为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提出修改完善;并且,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风险:
新法颁布前,仅规定规章制度要经民主程序制度,但实践中民主程序的弹性空间比较大;现新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经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故,规章的制定是集体协商的双方行为。
此外,新法也重申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或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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